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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售后三驾马车,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2017-5-18 10:52| 发布者: gxdk| 查看: 28536| 评论: 0

摘要: 电科广场三天无理由退换货、信誉联保与诚信经营管理条例内容

电科广场于2000年正式开业,2003年“电科广场”商标正式注册成功,在许多南宁人的印象中,这四个字意味着南宁老牌专业的电子商城。但其实除了专业以外,电科广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令人印象深刻。三天无理由退换货信誉联保诚信经营管理条例共同打造了电科广场对消费者负责的品牌态度。

一、三天无理由退换货 

    2015年电科开始推行三天无理由退换货,成为广西唯一一家向消费者承诺三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电子商城,从商家上升到经营者角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无理由退换货”是指消费者在电科广场内购买了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后,自实际售出日期的次日起3商场营业时间内,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可无理由退换货。

(一)、电科广场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1、办理无理由退换货必须提供电科广场统一销售凭证或商家开具的有效发票,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退换货申请才能办理退换货手续。

2、退换货商品及随货包装要求:

(1) 申请退换货时,商品必须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因商品使用后的污损、磕碰、划伤等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形,则不支持退换货。

(2)、退换货时请务必将商品外包装及商品内带附件、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电科广场统一销售凭证或发票(如开具)等随同商品一并退回。

(3)如商品有破损或丢失,将无法办理退换货手续。

3、如有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手续:

(1)不能提供电科广场统一销售凭证或有效发票的(核对产品序列号)
(2)不参与电科广场无理由退货活动的店面购买的商品。 
(3)超过退换货期限的商品。
(4)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

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撕毁、刮开、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码。

(5)商品的附件、赠品(需要和主商品一起退换)、发票缺失或涂改等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形。
    (6)购买时明确说明不支持退货的商品(指定订货的商品、单位采购商品、团购商品、委托商家单独定制的产品)。

)、“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流程

1、消费者直接到购买的店面向商家提出退换申请,按要求填写广西南宁电子科技广场无理由退换货统计表》相关信息,经商家核对商品及票据符合退换货条件后,即办理退换货手续。

2符合3天无理由退换货条件的商品一旦消费者选择更换货物后,不再享受3天无理由退换货条件。

3、商家为消费者办理无理由退货手续。如符合退货条件商家坚持不退货的,电科管理部有权从该商家售后服务保证金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赔付给消费者。


二、信誉联保

   2003年电科广场启动信誉联保工程,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从商家延伸至商城,当商家不能承担相应责任时,电科广场则会代替商家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

  消费者在电科购物时,可获得由电科统一印刷的“商品销售凭证”,享受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程监督和保障。出现纠纷时,对于无法调解的消费投诉,确认是商家责任的,由电科广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先行赔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所购买的产品在质保期内找不到原来销售或承诺保修的商家,或对于暂时无法调解的消费投诉,请带上“商品销售凭证”及其他有效购物凭证,电科广场将先行提供质保服务或“先行赔付”。

     

      

    三、诚信经营管理条例

   2015年完善后的诚信经营管理条例则是通过加强对入驻商家行为的约束来保证商家诚信经营与加强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消费者若遇到以下情况可至服务台举报;商家若违规则按规定处罚。

)、在电科广场内将拉客、转型销售消费投诉、价格虚高消费投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同行之间恶意竞争等行为视为不诚信经营行为。

1、凡各店面员工、促销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均视为拉客:

(1)、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在商场内派发各类宣传单及各类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的。

(2)、站在店面经营范围外揽客;滞留在公共通道、扶梯旁、扶梯口及其他店面旁或附近揽客的。

(3)、尾随、追逐、拉扯顾客;在他人店面门口等候、拉截顾客的。

(4)、在店面大声吆喝,影响其他店面正常营业的。

2、凡电科广场管理部接到以下类型的消费投诉,均视为转型销售及价格虚高的消费投诉:

(1)、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进店收取订(定)金后称消费者所定的产品无货,继而推荐店面利润高的产品销售的。

(2)、销售展示过程中,未主动如实将机器的配置、各项参数等具体信息告知顾客,对产品性能的介绍避重就轻,未能让消费者对产品进行全方位的了解。

(3)、技术人员在安装系统及软件时以夸大的形式向消费者推销各种电脑周边产品等。

(4)、销售机样或有瑕疵的产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在电科广场统一销售凭证上也未有明示的。

(5)、在销售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组装电脑等产品时毛利率高于20%的(毛利率计算以商家提供的进货票据价格为准,如提供不了进货票据的,则由管理部按同行正规渠道产品的价格为准)。

3、一经核实店面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三无产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均视为不诚信经营行为。

4、凡各店面员工、促销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均视为同行恶意竞争:

(1)、故意诋毁同行、诋毁电科广场的。

(2)、向已完成交易的消费者进行报价、揽客。

(3)、利用“三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鼓动消费者退换货。

(4)、不以租户为单位开具有效票据的调货或交易。

5、凡写字楼(无店面的品牌电脑经营)租户有以下行为的,视为扰乱市场:

(1)、在各店面及商场公共区域进行销售宣传。

    (2)、向在各店面及商场公共区域的消费者进行倾销。

(3)、带在各店面及商场公共区域的消费者到写字楼完成交易。

)、对于以上几种不诚信经营行为,电科广场管理部将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同一家公司,在租赁合同期内凡出现转型销售或价格虚高的消费投诉,或出现拉客行为1次,管理部下发书面整改,同时记入违约记录。

2、同一家公司,在租赁合同期内凡出现转型销售或价格虚高的消费投诉,或出现拉客行为累计2次,管理部收取违约金500元/次,同时记入违约记录,同时管理部将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提交保证书。

3、同一家公司,在租赁合同期内凡出现转型销售或价格虚高的消费投诉,或出现拉客行为累计3次,管理部收取违约金500元/次并对违规店面做停业整顿3天处理,同时记入违约记录。

4、同一家公司,在租赁合同期内凡出现转型销售或价格虚高被投诉以及违规拉客被处罚停业整顿累计达2次,将解除该店面的租赁合同

5、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次,记入违约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

6、同一家公司,在租赁合同期内凡出现同行恶意竞争并经核实的,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停业整顿1天/次,累计出现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

7、同一家公司,在租赁合同期内凡出现扰乱市场并经核实的,视情节收取违约金300-1000元/次,累计出现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


若还有疑问,请移步电科一楼客服中心咨询;

或者拨打客服电话:0771-531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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